近日,上海黄浦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利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调包退货的女子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其半年内18次用20元仿品调包300元正品手机配件,涉案金额1万余元,退货时故意填写模糊地址,正品通过二手平台转卖。
上海一名女子卢某因滥用 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,以 **“发泄心情” 为借口、实则蓄意牟利 **,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 5000 元。
一、案件详情(2026 年 4 月官方通报)
被告人:卢某(上海)
作案时间:2024 年 7 月 —2025 年 2 月(半年)
手法:
网购正品手机壳 / 配件(单价约 300 元)
另买20 元低价仿品
调包:用仿品退回,申请 “七天无理由” 全额退款
正品在二手平台出售获利
辩解:自称 “心情不好,就退货发泄”,谎称 “正品已扔”
证据:二手交易记录、18 笔订单、商家退货比对(假货粗糙、logo 模糊)
涉案金额:1 万余元
判决:2026 年 2 月 27 日,诈骗罪,实刑六个月,罚金 5000 元(不缓刑)
二、法律定性:为何是 “诈骗” 而非违规?
核心行为: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(退假货、谎称正品完好)
主观目的:非法占有(退款 + 卖正品双重获利)
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 266 条;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明确:恶意退货可构成欺诈 / 犯罪
三、同类判例(警示)
空包退货(13 万):00 后女子小雅,退空包 / 赠品,5 个月骗 13 万,判 2 年缓刑 2 年,罚 8000 元
批量调包(13 万):高某 71 次以假换真,售正品获利 13 万,判 2 年缓刑 2 年,罚 2 万。